实验室消防安全

1.实验室使用人员应有高度的防火意识,禁止在实验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,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或使用明火。

 2.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保管,定期检查消防器材。未经许可,禁止擅自移动。

 3.定期进行电源开关、电器、气体灭火设备和线路的检查,发现故障、老化、破损、绝缘不良等不安全因素,必须及时报修,并做好记录备案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,消除安全隐患。

 4.扑救固体物品火灾,如木制品、棉织品等,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;扑救液体物品火灾,如汽油、柴油、溶剂等,只能使用灭火沙土、浸泡的棉被等,绝对不能用水扑救。

 5. 实验室人员应掌握消防灭火知识,发现火情要立即报告,并及时采取措施,尽最大努力保护设备的安全。

应急求助电话:

火警总机:119

报警总机:110

犀浦校区报警: 66366110